十、加分条件:
1.父母双方都是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和二女结扎户的女儿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2.“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一年的在笔试成绩中加3分,服务期满二年不足三年的加5分,服务期满三年以上的加7分。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加分。
3.以上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折算前进行。
十一、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的,重新进行笔试,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和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中临时抽取;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十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考察内容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考生的拟招聘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4.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十三、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招考名额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七天,无举报和其他异常情况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续聘,不合格者解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得申请调离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
2.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四、保障监督机制和纪律: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将对招考过程实行有效监督。考聘工作由招考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区公安局派人参加,请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区组织部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发生。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市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的招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方案》由毕节市七星关区本次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