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岗位含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为1:2。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各科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方可进入面试。
(1)教育事业单位
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2013年5月26日在彭水教育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同时公布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时间及地点。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教师岗位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职员岗位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卫生事业单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提问与实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其它事业单位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分值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送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教育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卫生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
其它事业单位: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笔试成绩、面试(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含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