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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自治县2013年第二季度公开招聘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5-15 热度:1412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报考卫生事业单位岗位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报考教育和其他事业单位岗位人员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彭水自治县教育网查询。

报考卫生及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ps.cq.gov.cn)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2013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的,取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报考教师岗位的,试用期满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者不予按期转正定级。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其它

1.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咨询附表中招聘单位联系人。

2.县教委联系电话:023-78448691

3.县卫生局联系电话:023-78449546

4.其它事业单位联系电话:023-78496838

5.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3-78496838(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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