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3年5月24日。
面试地点:报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精神病院的考生面试地点设在贵阳医学院,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面试地点设在贵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考试采取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75分及以上,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相同的,按考生在校所学科目平均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面试(或在校平均成绩)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人事厅、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黔人发﹝2005﹞4号)和《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工作由普定县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审批
(一)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列入考察对象,通过查阅档案、走访、与被考察对象交谈等方式,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涉嫌犯罪或违法违纪行为的;
3.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