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7月19日(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3.资格复审地点: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室(凤凰路市军供大厦4楼),由市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材料进行审核:本人学籍档案、身份证、户口册、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执业资格证、准考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有笔试加分的还需提供加分依据的原件。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除毕业证或学位证外,还需提交云南省教育厅高等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的“云南省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报告”。中专学历的国民教育毕业生请到文山州教育局出具相关学历证明。
六、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在州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市人社局实施,于8月15日前完成。
(一)确定人选
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只面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面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只笔试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的人选在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开考计划数等额确定。
综合成绩并列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按面试、综合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只笔试的岗位,按综合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低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若仍然无法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的,进行加试,加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的市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必须有主检医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医院印章,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市人社局与主管部门采取审阅个人档案、复查资格条件等方式,对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制观念、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等进行考核。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一次递补。
实行合并招聘的岗位,体检和考核结束后,由市人社局组织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选岗,确定具体招聘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