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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2013年文山州文山市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5)

更新时间:2013-05-18 热度:6411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七、公示和聘用

(一)市人社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及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州人社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文山市人社局将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审批,市人社局凭州人社局下达的聘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对有异议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有异议而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再按规定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陆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负。所有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需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考生一旦开始报名即需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处罚条款予以处理。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填报虚假信息报名或在考试中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无故不聘用考生的单位和部门,州人社局将做出宣布无效和责令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等处理决定并通报全州,同时取消该单位或部门3年内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

(四)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为严肃考风考纪,在整个招聘工作中,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及时受理招聘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未尽事宜详见《2013年文山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本《简章》如有与《公告》精神相抵触的条款,以《公告》为准。

监督电话:0876-21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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