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核政审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要求: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政审对象。考核政审工作由毕节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政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德、能、勤、绩”。以应聘人员业务能力、学籍档案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为主。考核不合格所空职位,可依次递补。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政审不合格,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被开除人员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
4、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5、在2013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6、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聘用
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毕节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拟聘用应届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农科所和校方签订就业协议,待拟聘用人员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由农科所上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后,受聘人员必须服从农科所工作安排,并在五年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或调离。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农科所可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引进程序、公开考察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九、以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德溪新区毕节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联系电话:0857-8333375,13708576298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人:梅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