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药士资格、检验技士资格、医学影像技士资格、口腔医学技士资格证的人员,报考卫生系统和计生系统专业技术职位加2分;
⑤少数民族考生加1分;
⑥报考乡镇岗位的人员,能熟练运用本地水族、苗族、布依族语言,并经语言测试合格的加2分;
⑦2012年4月由黔南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统一选派外出就业见习期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以上的,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1〕152号)文件规定进行加分。
2、加分确认
除第⑥项加分项目外,其他项目加分确认的审核工作在报名现场同时进行。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如实在《报名加分表》上填写加分事项,在现场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且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三都县委出具的书面证明;“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须提供三都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类别人员也可提供由贵州省颁发的服务期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服务单位、服务年限、服务期的起止时间及年度考核等情况;
②农村独生子女户的考生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结扎户的考生须提供《绝育手术证》,同时提供县计生局出具的证明原件;
③取得执业医师、药师、检验技师、影像技师、护士、助理医师、药士、检验技士、医学影像技士、口腔医学技士资格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④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申请少数民族语言加分的考生,报名后需进行语言测试,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加分,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⑤外出就业见习期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黔南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原件。
报名时不能提供加分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为本人放弃加分资格。经县招聘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综合成绩折算前予以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B、C三个类别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15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15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教育知识》(15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