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会同纪检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复审工作人员根据《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及填写的《报名表》内容,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参加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按3∶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因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岗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应届高校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招聘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三)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不超过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进行公布。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考生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取消考生相应资格。
(四)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六、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需要复查的,由招聘办公室通知考生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由县招聘办指定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在现场的招聘工作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体检考生认可复查结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在贵阳人力资源网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