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进高层次人才,进一步改善林业科研人才队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采用考核方式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拨款性质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名额 | 招聘条件要求 | 联系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年龄 | 其它条件 | ||||||||
重庆市林业局 | 重庆市林科院 | 全额拨款 | 专业技术人员 | 专技11级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 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 生态安全研究方向 | 重庆市沙坪坝歌乐山高店子106号 | 023-65504530 陈梅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细胞生物学 | 林木新品种选育及快繁技术研究方向 | ||||||||
专业技术人员 | 1 | 植物学及相关专业 | 生物多样性及林木种质资源研究方向优先 |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具有吃苦耐劳和开拓钻研精神,能从事野外科研工作;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7年6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所学专业与招聘学科相同或者相近;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自愿在聘用单位工作8年及以上,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违约责任,以双方约定为准;
9、符合职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重庆市林科院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并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③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④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⑤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⑥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⑦现役军人;⑧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⑨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⑩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