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考生选择单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的应届毕业生在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后,须再次体检合格并提交学籍后档案方能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报考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考。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未尽事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本招考方案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2-4623388(人事部门) 0852-4623511(教育部门)
监督电话:0852-4706018(纪检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