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 7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 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7月2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7月22 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条件,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须参加笔试;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详见《沾益县201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应聘考生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必须与招聘专业一致,专业名称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3月),专业名称中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不同,或多少一个“学”字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若考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后面有包含专业方向说明的,只能将括号前的部分作为所学专业;
7.岗位要求持有的相关证书和材料:
(1)在职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或《户口薄》、《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2)未就过业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提供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政策性加分证明、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未就业保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3)有就业经历的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或《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学历打印件或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辞职(退)证明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已婚人员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时必须持有,否则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4)沾益县卫生系统招聘在职人员(在招聘计划表中“备注”栏标注为“两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报考人员仅限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或者国有企业在职职工,资格复审时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参工年限证明(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7月22日及以前);国有企业在职职工资格复审时还须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定的劳动合同;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9.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