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㈠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或其他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人员;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六盘水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的人员。
㈡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公民道德;
3、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往届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17日及后出生);
6、定向招聘服务(任职)期满“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2013年7月17日服务(任职)期满一届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
详细条件标准由六枝特区考试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㈢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0年7月17日以来招录到六枝特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08年7月17日以来招聘到六枝特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7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任职(工作)或服务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