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身体健康。
6.报考党的领导职务的,或职位要求为党员的,应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有2周年以上党龄。
7.具体职位及要求见附表,上述年龄、专业、学历、经历等与职位具体要求不一致的,以职位具体要求为准。
8.定向职位群体符合其他公选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其他职位。
9.年龄、党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创业时间、服务时间、表彰奖励、户籍等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
10.同级别报考人员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考: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行政拘留的;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受到党风廉政建设等“一票否决”并处于整改期内的;尚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干部;公选任职未满2年的领导干部(“双挂双派”类干部除外);近3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或有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在统筹公选中经党委研究决定任用之后放弃任职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选拔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任用等步骤环节进行。
(一)综合素质和领导能力测试(100分)。笔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分副县级领导职位、乡科级领导职位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实施。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重在测试应试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对案例的分析判断能力、决策应变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素质、领导能力合并进行测试。笔试开考比例一般为1:8,不低于1:6。定向公选的报名人数至少应为职位名额的6倍,未达到的,相应减少选拔名额。
(二)实绩评价
以近3年日常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受到的表彰等作为量化考核依据,实行加分。计分标准为:
1.立功获奖。曾获得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直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标兵、模范、先进个人等荣誉的报考人员,分三个层次分别加3分、2分、1分。以表彰文件(或证书)及印章为准,多个单位联合表彰或以领导小组名义表彰的,以主要责任单位级别为准。表彰事项严格按照厅字〔2008〕20号、川委厅〔2008〕18号、川清联〔2010〕1号文件执行。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在任职期间(任期超过3周年的看近3年),本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表扬2次以上的加0.5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1分;所在组织受到县委县政府、市级部门通报、表扬2次以上的加0.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加0.6分,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中直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按同级别加分标准的60%计分。均以文件(或证书)及印章为准,不含学会、协会等各种社会组织表扬(表彰、通报),不含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内部单项工作、文体比赛活动表扬(表彰、通报)。
2.重大工作经历。“双挂双派”类干部报考定向本群体选拔职位以外的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工作地点在市外(不含成都市、重庆市主城区)的加2分,在本市范围(含成都市、重庆市主城区)的加1分。
3.鼓励引导。近3年经县(市、区)党委或主管部门考核有3次以上为优秀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类加1分。本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一线工人近5年内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党员、先进生产者或技术革新能手等荣誉称号1次以上的加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