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只能加一次分。同一报考者获多个类别、多个级别表扬(表彰、通报)的,只加最高分。加分申报与报名工作一并截止,超过截止时间未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计入笔试折合后成绩,并与笔试成绩一并公示。
(三)面试(100分)。面试重在测试应试者认知水平、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和语言表达能力。
根据笔试成绩折合(笔试成绩×50%)与实绩评价的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公开遴选职位和定向公选职位名额为1个的,均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他定向公选职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职位入围面试的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面试。乡科级领导职位采取结构化、大评委制方式进行面试。副县级领导职位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
有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可依次递补。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因资格审查、考生缺考等原因导致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定向公选职位应相应减少选拔名额),但能形成竞争的,面试有效。
考生总成绩低于同级别形成竞争比例职位的最低成绩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根据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绩评价+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公开遴选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定向公选职位按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在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主管部门指定的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如有主动放弃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如有自愿放弃考察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递补考生折合总成绩不能低于同级别形成竞争比例职位的最低成绩。
(五)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征求相关单位(部门)意见等形式进行。
(六)决定任用。根据折合总成绩、考察情况、干部特点和职位需要,对考察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任用。若职位没有合适人选,可作空缺处理;对不确定公选职位产生人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讨论任用。对委任制干部实行1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得调动和调整工作。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胜任的,正式任用;不合格或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对选任制干部,按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满1年后经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的,依法免去所任职务。免去职务的,一般按参加公选前原任职务层次安排工作,或退回原单位,或予以辞退处理。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和笔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7月13日-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同时符合报名基本资格条件和职位具体要求即可报考,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相结合,市内报考者须本人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工作关系在市外的报考者可通过传真、扫描电邮等方式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复审。报考副县级领导职位的,在资阳市委组织部报名;报考县(市、区)乡科级领导职位的,在职位所在的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报考资阳市市级部门(单位)科级领导职位的,在资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
报考者报名时应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任职文件以及实绩评价加分依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交1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