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考核
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并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指定的相关材料。列入考核对象的考生,必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学籍档案。考核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临时抽调人员进行。重点考核考生专业对口情况、现实表现(“德、能、勤、绩”方面)和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参加非法组织的;
3、有犯罪记录及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
5、考生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严重不符的;
6、有违反计划生育相关政策的;
7、2013年7月20日前被其它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考生;
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十一、聘用审批
1、拟聘人员的确定。经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
2、聘用人员的管理。用人单位须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三份,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后,实行聘用制管理。
3、岗位的确定:按照该职位进入拟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自行选择岗位。
十二、招聘工作监督、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聘用的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从事考试、体检、考核工作的人员与报考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现象。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思南县事业单位招考聘用新增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处理。
十三、本实施方案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