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试时间:2013年9月14日
上午:08:30—11:00
小学《语文》、《美术》基础知识(合卷,总分100分)、小学《语文》
基础知识(总分100分)、高中1—3年级学科专业基础知识(总分100分)、
《财会基础知识》、《农、林、水、牧基础知识》、《卫生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建筑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总分100分)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
1、本次高中、幼儿教师面试根据职位计划招聘人数依照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若考生笔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办法:
高中教师职位的面试方式采取试讲方式进行;
幼师职位的面试方式采取答辩及才艺表演的方式进行。
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高中、幼儿教师职位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折算后的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叁位小数)。
六、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了解,若高中、幼师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则以笔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若其他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时,另行出题考试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的三天内提出复查申请,超过时限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体检复查,复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上一级医院进行,体检(复查)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经考试、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统一安排,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考察材料交到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聘用单位报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违法乱纪、开除公职或被辞退、辞职截止到2013年7月31日未满3年的人员;
2、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