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科目为百分制,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占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内容:笔试成绩100分,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各占笔试成绩50%。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笔试时间:2013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职业能力测试》,下午2:30—5:0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10月16日至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到毕节市林业局四楼人事科领取。以后有关招考工作情况均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毕节市林业局网站上适时进行公布。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和毕节市林业局网站上适时进行公布。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两个科目的测试成绩都不是零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实际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面试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职业能力测试》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对象。该职位将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