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1.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公开招聘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含加分),按照招聘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如果达不到比例的,则调减或取消该岗位。
定向招聘(限在崇州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折合成绩,按照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确定,若两科成绩均相同的,单独增加面试,再根据总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乡镇事管中心定向招聘7名,其中两名用于招聘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按笔试成绩(其成绩达到本岗位考生平均成绩以上)排序聘用。
2.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交验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一份);如系在职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其应聘的书面证明。
3.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录用过程,资格审查时,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则取消资格,造成损失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由主考机关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六、体检
1.主考机关依据招聘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在崇州公众信息网进行公布,如总成绩相同,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由人社部门确定其他考核办法择优录用。
应聘非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应聘教师岗位人员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