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及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定向支医志愿者和特岗教师招录的岗位,原则安排在原基层服务单位(其他岗位若需要确定聘用单位的,则按拟聘人员成绩排序选择聘用单位)。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以上。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电话:028-82272271)。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208550
报名咨询电话:028-8231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