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考办将相关资料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若拟聘用人员报名资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为不合格的,将取消该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招聘各环节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均不作递补。
四、组织领导
本次招考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负责,招考办负责日常工作。
五、纪律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公招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未尽事宜由余庆县事业单位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4623388 (余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2—4706018 (余庆县纪委、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