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八)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中共天柱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由公务员岗位调事业岗位的,须由本人向干部调配审批机关书面承诺自愿转为事业人员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被多个单位确定为遴选对象的,个人可以选择,但必须在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调动前作出决定;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行文后,本人不得提出作为其他遴选单位调动计划。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公开遴选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
八、未尽事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