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毕业生。报考煤矿驻矿安监员职位的煤炭类相关专业人员可放宽到全日制中专学历;黔南籍(或在黔南服役)部队退役士兵报考部分工勤岗位可放宽到高中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以及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驻矿安监员职位具有煤炭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31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通过公开招考录用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
2、通过公开招聘聘用到我州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3届毕业生;
4、截止2013年10月31日仍实际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11、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条件的人员;
12、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