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雅安人事考试网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的,不得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并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审批(备案)手续为终止,此后不再递补人员。
受聘人员管理按照《雅安市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管理的实施意见》执行,其中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6个月。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有关工资、绩效政策确定受聘人员待遇。
卫生类受聘人员符合享受汉源县卫生人才发展基金条件的,可享受汉源县卫生人才发展基金待遇。即新招聘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置费15万元;在二级以上医院承担骨干力量、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职称3周年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1000元,期限三年,安置费12万元。
除卫生类职位外,其他符合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基金条件的受聘人员可享受汉源县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待遇。即新招聘的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人才津贴2000元,期限三年,安置费5万元。
安置费以合同形式约定,分五年发放,试用期满每年考核合格后最高发放总金额的20%,工作未满一年或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
受聘人员服务期不低于5年。
本公告由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汉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5)4223057
汉源县卫生局:(0835)4223360
汉源县人民医院:18180005551
汉源县中医医院:18095086462
汉源县妇幼保健院:13508168906
监督电话:
汉源县监察局:(0835)422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