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遴选岗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本岗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含直接进入面试的考生),直接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为70分及以上、参加笔试的考生总成绩为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体检,否则将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体检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本岗位计划遴选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实施方案》规定条件和程序,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将体检合格人员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察工作要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文件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