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别提示: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对伪造虚假信息,骗取考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职位招聘人数与该职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予以调减或取消。
(三)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及职位要求,对报考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4月17日—4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缴费凭据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及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考试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卫生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
教育类职位笔试科目为《教师职业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职业道德》。
其他类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免笔试。
2、面试:面试(专业测试)实行百分制。原则上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专业测试)考场当日面试(专业测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面试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面试后将面试意见书面报送组织人社部门,作为聘用审批的依据。
3、综合成绩计算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