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各招聘职位参考人员的综合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进入体检考生综合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纳入体检,体检合格的同时进入一下环节)。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被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县招聘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核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学籍档案)的。
4、报名或体检、考核时提供虚假证明或材料的。
5、不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
6、201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2014年7月31日前未能提交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7、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办公室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七)聘用审批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相关考核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经县招聘办审核合格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不符合《公开招聘方案》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五、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方案》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6-8223374(沿河自治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6-8221674(沿河自治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