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关政策、待遇
(一)从外县到我县就业的新聘用人员,按新的户籍管理优惠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二)新聘用人员享受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三)对新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见习期制度,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解聘。
(四)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故超过7天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公开考核工作的领导,成立“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日常事务工作。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凡违反招聘纪律或有关规定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处理。
建立应聘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 0852-4221467(湄潭县纪委、监察局)
七、本简章由湄潭县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