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1、报名工作由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组具体负责。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确认其考试资格;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2、报考人员向招聘工作组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3、未按要求将《罗甸县2014年面向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到指定报名人员处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份;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1张照片粘贴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其余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4、报考教师职位(职中职位除外)的,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2014年7月31日前能领取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原件(证明内容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普通话成绩及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具体学科名称);
5、其他执(职)业资格证或职称证明材料;
6、报名费:每人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考试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时由招聘工作组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等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审查人员签字予以确认。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的,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罗甸县面向高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无适合职位改报的,取消报考资格,退还报名费。
七、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