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4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的学历、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人员的;
3、有犯罪前科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4、有政治、严重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的;
5、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
6、符合本简章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经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十二、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罗甸人力资源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若有举报并经查实确有严重问题影响进入下一环节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暂缓进入下一环节,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按简章规定程序执行。
十三、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并报鉴证机关备案。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不得调离罗甸县,不得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公务员的,需经人事部门同意后方能报考。违约金按(罗编纪〔2013〕4号会议纪要)规定执行:“服务期未满调离本行政区域的人员(经组织批准,同意报考并录用为国家公务员调离本行政区域外),以五年个人工资总额的平均值乘以中止履行服务期来计算补偿金,当事人足额支付补偿金后,有关部门才能履行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身份及相关的保险事项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十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