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指定的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者,或指定时间内不报到上岗者,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同时3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招考。
4.所有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5.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正式编制管理,享受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九、有关要求
1.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原则。对招聘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2.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考试舞弊人员,一律取消其考试资格。
3.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通知为准,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领导小组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务川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本简章及未尽事宜由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2—5622606 5622357(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852-5627117 5621141(县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