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是否符合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四)面谈测评。凡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引进测评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
(五)体检。由引进单位组织测评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六)考察公示。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由引进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被考察对象政治素质、学习情况、工作绩效、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合格者,由引进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七)审核办理相关手续。引进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将引进人才报告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按照《贵州省毕节地区人才引进暂行办法》办理相关引进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简章由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贵州省毕节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贵州省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304675(传真)
监督电话:(0857)12380 (0857)822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