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办公室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栏内或在贞丰人社局网站(www.zfrsj.gov.cn)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无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县招聘办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1年试用期)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申请调动或辞职,不得参与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招聘考试。不愿签订聘用合同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事招聘聘用工作的人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有关人员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或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参加招聘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6617160(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610056(县纪委)
附件: 《2014年贞丰县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