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爱岗敬业精神。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所有要求(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5.具备以下条件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1)具有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符合条件且报考岗位为“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的人员;
(3)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截止2014年6月11日服务期满一年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
8.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生源地或兵源地为贵阳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9.定向招聘“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需截止2014年6月11日在花溪区范围内任职满1届以上人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得报考该类定向招聘岗位。
10.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14年6月11日,在花溪区从事居委会工作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68年6月11日以后出生)。
11.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截止至2014年6月11日应具有岗位要求时间(按照1年为12个月计算,可累积计算)及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义务兵在军队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