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岗位要求党员的,考生还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被委托人须双方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其他身份证明不予认可)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资格复审所需全部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岗位取消情况由区公招办核准后,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上进行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如遇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未参加面试或未取得有效面试成绩(含0分)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花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xrsj.gov.cn)另行通知。
九、总成绩计算及其它事项
(一)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以下比例计算: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二)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所有科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2.在招聘工作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体检
体检由区公招办组织,必须在区公招办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和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区公招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同意后可进行检查。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岗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