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4.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上进行公布。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进入考核人员范围,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因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成绩排名次序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核。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主考机关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及崇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九、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定向“成都市特岗教师”、“支医志愿者”招聘的拟聘人员,原则上留在原服务单位;其他需要确定用人单位的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五年以上。
十、纪律和监督
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崇州市监察局 电话:028-82272271)。
本公告的解释权属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82208550
报名咨询电话:028-82310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