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取消聘用资格:
1、不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核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4、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6、不符合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的,以及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的。
7、考核时,未能交验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在各级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其它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不能聘用的。
十、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思南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束无影响其聘用问题者,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聘用单位填报《聘用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相关材料、《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等,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员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和人事代理等手续,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鉴证后生效。
(三)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
十一、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考试、考核的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十二、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思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思南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咨询电话:0856-7229542
招聘监督电话:0856-7224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