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毕业生;
2、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省外户籍2014届毕业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黔南州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4、黔南籍(或在黔南服役)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部队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黔南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应满2年以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应满服务期限;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指黔南户籍(或黔南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6、报考职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7月31日。在校期间的实习(见习)、社会实践及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4年7月31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截止2014年7月31日仍未满服务期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4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7、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