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地点设在都匀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甲类职位的笔试人员为该职位所有报名缴费成功人员。
乙类职位的笔试人员为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笔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5:1比例以内(含5:1)确定;同一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笔试对象。
笔试考《综合知识》一科,总分为150分。
笔试时间为2014年8月23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全不能参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州招聘办指定的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州招聘办确定的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向州招聘办书面申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招聘单位可申请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及资格复审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