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根据面试分数,按招聘单位引进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政审对象。
考察政审工作,由“引进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或工作期间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贞丰县引进办公室报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被公安机关处罚的或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被院校给予处分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4、无学籍档案的;
5、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6、不符合引进职位的资格条件;
7、发出考察政审通知后,10天内未提供考察依据的;
8、经县引进领导小组审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达不到引进计划数或自动放弃考察政审资格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政审对象。
六、体检
经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
1、体检参照《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由贞丰县引进办公室统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体检不合格者若有异议的,体检人员可在接到通知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由贞丰县引进办公室组织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复检。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未按时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七、公示、聘用审批、聘用待遇
1、经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引进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黔府发〔2006〕45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后,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3、被引进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5年内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违约责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