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根据拟招聘岗位计划数与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按小数点后两位数字)从高到低顺序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体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体检考生应在发布体检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依次递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由市农科院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2)、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考察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自动放弃考察政审的空缺岗位(该岗位自动放弃考察考生应在发布考察公告3日内提交书面承诺书,逾期不交,视为自动放弃),可按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按人事管理权限的规定进行报批。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3年聘用合同(合同期限内不得报考其他单位),确定人事关系,报市人社局进行合同鉴证。
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硕士研究生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市人事部门备案。
九、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在招聘过程中,考生有违纪形为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给予纪律处分。
监督电话:0853——3234354
咨询电话:0853——8734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