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凉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五)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4年9月22日至9月26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4年9月27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在“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同时符合第(1)、(2)项加分条件的可累加。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9月2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分别送交:
= 1 \XGB3 ①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的考生分别送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路政支队。
= 2 \X GB3 ②报考州级单位的考生送所报考的州级招考单位人事科。
= 3 \X GB3 ③报考县(市)其他单位的考生送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已经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在申请加分时,还须提供未享受过加分照顾的承诺书。以上材料审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