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面试)方式解决。
(七)体检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首次体检不合格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八)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拟聘用人员的现实情况,并对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若有玉人社发〔2012〕54号文件规定的10种情形之一的,考察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考生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考察并参加体检。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严格执行聘用合同管理规定。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认真、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招聘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招聘单位出具书面说明。
(五)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招聘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参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七)招聘工作由元江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877-6515273
四、报名咨询电话
元江县人才服务中心:0877-6013795
玉溪人才网:0877-207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