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专业、学历等与《人才需求表》中岗位要求相符;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政策待遇
(一)引进到企业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五名完成者;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0元。
引进到企业的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6000元。
引进到企业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和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元。
(二)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最高不超过70%的标准予以奖励。
(三)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
五、招聘程序
组团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聘用。
(一)报名
市属企、事业单位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区)事业单位报名方式详见县(区)考核招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