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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4年下半年雅安市农业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4)

更新时间:2014-10-12 热度:9927 来自:西南农业人才网

(2)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聘期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5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期满(含签3年满2年)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报考县(区)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每工作满1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经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获奖次数不累计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9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加分合计最高不超过6分。

(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5部门《关于实施“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通知》(川组通〔2007〕37号)规定,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截止报名时,符合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据西南农业人才网(www.7ahr.com)了解,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本通知的加分政策。

以上四项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享受加分政策,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参加本次招聘考试不再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4年11月10日—11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雅安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雅安市雨城区大众路19号)办理加分手续。其中,11月15日上午为笔试时间,不办理加分手续,下午14∶00-17∶30照常办理加分手续。

加分对象中第(1)—(6)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服务地所在县(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6.考生信息表、准考证。

加分对象中第(7)类人员,提供的加分材料包括:1.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2.专科及以上毕业证;3.《优秀士兵证》和有关奖励证书(证章);4.身份证;5.考生信息表、准考证。

申请办理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务必按上述规定准备好加分材料,凡未按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核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及加分情况,将于2014年11月18日在雅安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加分有反映的,经查实后予以更改加分分值或取消其加分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资格复审和面试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及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确定并通知到每位考生,本次招聘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原则上在2014年12月25日前结束。

1、资格复审。负责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单位在参加笔试的人员中,按照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若成绩相同可一并进入面试),医护类岗位未达到3∶1比例的,其岗位报考并参加笔试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各资格复审单位将于2014年12月4日通过雅安人事考试网发布资格复审公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程序的考生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携带《考生信息表》一份(须贴上本人照片)、有效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对有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要求的岗位,须提供相应的工作年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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