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考其它未明确具体单位的选择方法为:由拟聘人员按照报考志愿,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公布的具体单位。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截止2015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我区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九、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均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qjrs.gov.cn/)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一、其他
招考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23—87268707); 报名考试咨询:綦江区培训考试中心(023-48623466)。
本简章由中共綦江区委组织部、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綦江区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2.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