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基层项目服务的在岗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或已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含“一村一名大学生” 工程项目人员、“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部分岗位(详见《岗位一览表》)定向招聘在金沙县所辖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截止2014年12月25日任职期满一届及以上且仍在职的人员。对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本条中所称“村干部”,不包括任村干部的“四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2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一览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各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到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10.截止2014年12月25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