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及聘用
1.公示
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列入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本次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三年,三年内不得调整工作岗位,也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聘用考试。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如应聘人员在某一环节被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二)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十一、组织领导
成立金沙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的具体工作。
咨询电话:0857-725276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股)
监督电话:0857-7229441 (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