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对象、报考条件及加分政策
(一)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12月1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岗位一览表》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生、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4)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各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到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的人员。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8)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乡级人口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10)截止2014年12月11日,服务期未满一届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加分政策
1. 根据原毕节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毕节地区“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等人员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加分政策的通知》(毕署人通[2008]149号)精神,对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项目人员、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并在县级及以下单位服务满一年以上的考生予以加分。
加分幅度为:服务期满一年以上不足两年的加3分,二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加5分,三年以上的加7分。
根据原毕节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毕署人社通﹝2010﹞191号)精神,对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 享受以上人员同等加分优惠条件。
以上人员在服务期内的,以2014年12月11日为截止日期计算服务期限;服务期已满的,按实际服务时间计算服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