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及其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7岗位(金沙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计划招聘2人)所需专业为紧缺专业,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其余岗位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数须达1:3及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比例调整招聘计划。减少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其应聘人员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
六、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数字。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50分。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60%,申论占40%。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书目和考试范围,也不指定和委托任何机构组织培训,具体考务工作由考务办负责。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发布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
笔试成绩=(笔试考试成绩+加分分值)×2÷3
(二)面试
1.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2.招聘计划数与应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其所在面试室面试实考成绩平均分(以下简称“面试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平均分=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之和÷本面试室实际参加面试人数)。27岗位(金沙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计划招聘2人)所需专业为紧缺专业,不受“面试平均分”限制。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残疾人应聘的,在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特殊面试方式,具体方式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其情况研究确定。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体检对象;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考试成绩完全相同的应聘人员重新进行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的应聘人员作为体检对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